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)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的规定,按照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,拟对曾杰等194名学生“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”进行学籍注销处理。
公示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,若有疑问,请与学籍管理中心联系,联系电话:18711181263(罗老师)。
内容附件:《2019年下学期拟注销学生名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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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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