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异动9名全日制高职学生学籍的通知
各分院、处(室):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》第三十条及我院印发的《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(湘电科院行字〔2017〕18号)等文件精神,经学院研究,同意注销以下9名全日制高职学生的学籍,具体情况如下。
杨薇,女,身份证号码为431225200101073221,护理G31915班。该生自2019年11月12日办理休学后一直未来校学习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条(四)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学。
雷微,女,身份证号码为431021200307297523,服装G32101班。该生自2021年开学后一直未来校学习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条(四)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学。
李继高,男,身份证号码为430811200011161213,会计G32102班。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条(四)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学。
彭威君,男,身份证号为430725200201078712,营销G32004班。该生于2021年9月报道之后,一直未入班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条(四)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学。
周建洋,男,身份证号码为:430525200301083331,营销G32101班。该生无心学习,于2022年3月开学期间办理退学手续。
陈思庆,男,身份证号码为430821200302088215,营销G32101班。该生于2022年9月流失。开学以来一直未报道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条(四)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学。
卢尚志,男,身份证号码为432501200106137016,营销G32101班。该生于开学以来一直未报道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条(四)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学。
陈科伟,男,身份证号码为430623200310010938,营销G32101。班该生于2022年9月流失(开学以来一直未报道,辅导员已多次和家长沟通,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流失)。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条(四)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学。
陈亚分,男,身份证号码为430623200311166424,营销G32101班。该生在校期间无视校纪校规,私自翻墙外出,造成不良影响,多次和家长沟通后于2022年4月流失。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条(四)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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