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学生管理,规范学生行为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》第三十条“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”、“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”予以退学处理及《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(湘电科院行字〔2017〕4号)文件,黄玲等160位同学已达到退学的条件。2024年4月8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,决定给予黄玲等160位学生退学处理。
现将拟报退学学生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2024年4月8 日—2024年4月12日)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学籍管理中心(1-213办公室)反映。公示期内若无异议,学校将于公示结束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。逾期申诉不予受理。
附件:退学学生名单
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
2024年4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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